离婚前苏州一丈夫背债27万 开庭时遭妻子怒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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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离婚前苏州一丈夫背债27万 开庭时遭妻子怒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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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两个月丈夫借债27万,离婚后女子被债主一起告上法庭。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女方不用还钱,但拘留5日。这是怎么一回事?
赵某与孙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1月协议登记离婚。然而,就在两人离婚前不久,赵某于2016年9月向田某出具两张借条,载明共计借款27万元。
两人离婚后,田某催讨借款无果,将赵某与孙某一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田某称,他与赵某夫妻是朋友,赵某一直做水产生意,因为要扩大业务范围,才向他借款买大型车的。庭审中,据田某陈述,后来听说他们两个离了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害怕自己的钱“打水漂”。
而赵某与孙某均辩称,款项系赵某一人所借,孙某并不知情。
2017年10月,就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前,赵某和孙某情绪激动,产生口角。此过程中,田某打了孙某耳光,之后孙某便扑上前来殴打田某。
“明明是赵某一个人借的,还串通来骗我,田某明明知道我老公赌博的,我和他都离婚了,他们又来起诉我……”孙某觉得自己十分委屈。
法院认为,田某与孙某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依法作出对孙某拘留5日、对田某拘留15日的决定。
关于本案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借款金额高达27万元,且发生在两人离婚前两个月,难认定赵某、孙某在不到三个月的婚姻中,为日常生活需要举债27万元,该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赵某在借条中明确借款目的为生意需要,但无论是其本人还是田某,均未举证证明该借款实际用于生意,且该生意为夫妻共同经营或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田某作为债权人,未能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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