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商行瞒报案件被罚50万 三名直接责任人遭警告( 三 )

江苏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 , 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 , 采取下列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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