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的漫长谈判,796件文物从意大利回家( 六 )

事实上 , 国际公约在文物追索问题上也并非完全可靠 , 其实际效用经常大打折扣 。 由于各个国家加入条约时间的不同 , 受国际公约无溯及力的影响 , 公约生效前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并不能被追索 。

这就意味着1970年之前流失的文物 , 都无法依据现行条约进行返还 。

此外 , “中国文物大部分流失海外的均为地下文物 , 并不属于馆藏文物 , 即便存在更有利于追索此类文物的‘1995年公约’ , 但该条约也不完美 。 ”霍政欣说到 , “截至目前 , 只有40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 , 但几乎清一色为文物流失国 。 ”

12年的漫长谈判,796件文物从意大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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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返还的唐代彩绘骆驼 。 (东方IC/图)

不过 , 霍政欣表示需要辩证看待国际公约的实际效用 。 他指出 , 正是在“1970年公约”精神的影响下 , 中意才签署了更加具体详细的双边协定 , 推动了这次796件文物的返还 。

而一般而言 , 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流失文物 , 需要文物流失国或其机构和公民在文物现所在地国的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 而这也意味着诉讼必须受文物市场国国内法支配 , 障碍颇多 。

因此 , 在传统多边国际公约的惯例之外 , 中国正通过更加具体方便的双边协定模式 , 来弥补国际公约的缺陷 , 促进流失文物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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