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开宣判一涉黑案 涉案金额超4亿元

社会

新华社南宁4月30日电(采访人员黄浩铭) 29日 ,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 依法驳回上诉人关于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上诉人张树辉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刑罚 , 2006年刑满释放 。 2006年至2010年 , 张树辉出资先后成立“鸿展公司”和“鸿诚公司” , 将组织成员安排在上述两家公司 , 依托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 , 以“套路贷”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

2011年 , 被告人王海宗通过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该组织 。 此后 , 该组织逐渐扩张 , 在梧州市及周边形成了以张树辉为组织者、领导者 , 以亲属、朋友为纽带 , 以“鸿展公司”“鸿诚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先后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人民币4.1亿余元 , 获取利息收入1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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