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二 )

通知指出 , 将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 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至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0.45元、0.55元 。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 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

根据通知 , 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 , 对应的I至Ⅲ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 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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