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江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二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也将有所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我省已于2017年起先行将社保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此次同步调整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助于适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适当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这也与国家最新要求和我省原有做法保持一致。需要强调的是,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新办法出台前,待遇计发参数暂时不变,确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杨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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