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本文由热心网友[走在下雪的夜空] 投稿。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本文标题:《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出租房每居室最多住两人)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自今天起施行。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

卧室不得隔断出租厨房车库等不得出租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对出租房屋居住安全所涉及到的出租方、承租方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六种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属于违法建筑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其他情形。

对可用于出租的房屋,“条例”明确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二是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三是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四是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另外,“条例”第十二条对出租房屋使用面积、居住人数作出了规定,一方面要求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另一方面要求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金属栅栏须可开启出租房应配防烟口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