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调整!山东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选择权更大( 二 )

同时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 。 过去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 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 , 选择缴费基数 , 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 选择适当缴费基数 。 这次政策调整 , 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 , 降低了缴费标准 , 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 , 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 , 减轻缴费负担 , 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 , 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 体现“多缴多得” 。 应当说 , 这两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 , 既能发挥减负作用 , 也能有效降低缴费“门槛” , 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制度性挤出” , 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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