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共享出行:要管好也要护好,创新模式才能走出困境( 二 )

此次新规从用户押金、预付金管理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方面 , 明确了共享出行运营企业在用户资金方面应遵守的规范 , 为用户和企业提供了双向保障 。

一段时间以来 , 共享领域“退押金难”事件频发 。 对此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 来代替预付资金形式 。 如果运营企业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 , 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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