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哈尔滨动力支行违法遭罚 贸易收汇未进待核查账户(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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