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私车抢拽方向盘都可能构罪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四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 , 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 ,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即便是过失犯 , 情节较轻的 , 也有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样是今年3月 , 新吴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案件 。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一辆私家轿车 , 但是事发地点在高架上 , 当时车流量很多 。 ”该案承办检察官张斌说 。

据张斌介绍 , 犯罪嫌疑人在抢夺方向盘后 , 汽车撞上旁边正在行驶的车辆 。 “被撞车辆损失严重 , 且若是没有被撞车辆的阻挡 , 涉案车辆可能就会从高架上直接冲出去 。 ”

“正是因为如此 , 我们以被告人林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 。 ”检察官助理尹艳容表示 , 尽管事发车辆是私人轿车 , 但是被告人的行为依旧危害了绝大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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