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使商家买“授权”?假维权真敲诈!( 三 )

原来 , 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 , 招来李某、方某等人 , 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等 。 他们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 , 谎称一些电商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 , 在阿里巴巴公司暂停了相关商家的经营活动后 , 再向相关电商索要“使用费” 。 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

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 。 其中 , 夏某主要负责投诉“侵权”商家;李某负责在网上寻找“侵权”商家 , 并与商家联系 , 提供账号接收“使用费”等;而方某则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

办案检察官表示 , 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 。 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 , 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 , 抓住受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 , 通过投诉 , 逼得受害人与其协商 , 并支付“授权使用费” , 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 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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