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间商铺 150余万“首付”服务费就有52万?( 四 )

除此 , 另有两张手写“收据”记载 , 巫女士和丈夫还分别以“刷卡”方式支付了两笔26万元 。 收款事由为“服务费” , 收款单位则变成了“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由此 , 巫女士实际为其购买的两间商铺共计付出了250余万元 , 而该笔52万“服务费”却并不在合同中 。

销售人员

52万服务费

就是之前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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