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今年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 )
据相关专家介绍,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快,我市失能、半失能和其他失智、精神障碍者的人数也会进一步增加,对于这类群体的长期照护,社会需求正在不断增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通过护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长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通知》明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市区将建立长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按年度筹集,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捐助。
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30元/年。
《通知》规定,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职能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全额补助。
据介绍,长护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今后,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的,申请并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目前,相关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
今后,参保的长期失能人员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自愿选择居家照护或者接受定点照护机构的服务。依法成立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并经医疗保障部门组织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