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山、邸达涉受贿等案提起公诉( 二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邸达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邸达(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 ,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达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邸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 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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