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理“高考移民” 全面排查外省转入学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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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 , 对公办学校 , 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并对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 , 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 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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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颁发学历证书 , 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 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的 , 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

上述《通知》还要求 ,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 , 人籍一致 , 籍随人走” 。 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 , 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 , 要及时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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