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90天以上将归为不良( 二 )

据介绍 , 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以及表外项目规定不细致 。 部分商业银行对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表外业务等没有开展风险分类 , 或“一刀切”全部分为正常类 。 由于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 许多银行对投资的资管产品没有进行穿透管理 , 难以掌握其真实风险 。 为此 , 《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 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 , 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 。

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 , 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 , 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 。 对此 ,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 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 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 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 逾期360天以上应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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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损失类 。 未来《暂行办法》实施后 , 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 , 即使抵押担保充足 , 也应归为不良 。 同时 , 考虑到非零售债务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风险严重程度 , 规定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 , 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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