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网络“恶搞”要有底线( 三 )

江苏新闻

未经授权进行二次创作还要考虑著作权问题 , 恶搞是否涉及侵权应当参照2012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等相关规定 。

“恶搞”在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的同时 , 既要警惕价值观扭曲带来的负面作用 , 也要注意商业营销、二次创作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 让网上的笑声纯净爽朗、悦耳动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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