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未收到6800万元海产品先确认存货 吃警示函( 七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予以警示 。 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加强规范运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社会

广西证监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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