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政府投资条例》出炉 提高效率激发活力( 三 )

《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 并对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 , 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

在投资原则和基本要求方面 , 《条例》指出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 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 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

在投资决策程序方面 , 《条例》要求 , 对于重大项目 ,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 《条例》强化了投资概算约束力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在项目建设中 , 监管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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