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非法载客被停牌 香港一男子继续开车上路被捕( 二 )

社会

日因干犯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 , 并于4月2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 判罚3000元(港币 , 下同)、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停牌1年 。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 , 任何被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资格者 , 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在道路上驾驶汽车 , 或被取消个别种类汽车驾驶资格后 , 在道路上驾驶该种类汽车 , 即属犯罪 , 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 如属首次定罪 , 该人驾驶资格至少取消12个月;如再次被定罪 , 其驾驶资格至少取消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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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香港《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 , 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也属违法 , 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监禁12个月 , 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3年不等 , 车辆并且会被吊销牌照及被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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