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违法遭罚 收汇未入待核查账户( 二 )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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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外汇收入 , 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以及经外汇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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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外汇支出 。 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 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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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活期存款计息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规定: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 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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