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中科金源违规减持10万股神力股份 吃证监警示函( 七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江苏证监局

2019年4月25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