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当黑教头组团作恶被判25年 扫黑办发贺电( 四 )

贺电称 , 由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吴建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于2019年1月21日由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组织头目吴建伟(男 , 1977年2月9日生 , 菏泽市牡丹区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这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成功判决的第1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也是菏泽市成功判决的第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 , 据贺电内容显示 , 吴建伟在任吴堤口社区主任书记职位时期 , 曾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000余万元 。 贺电称 , 自2000年以来 , 吴建伟通过收徒弟等手段 , 拉拢社会闲散人员 , 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吴建伟威胁利诱群众 , 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 谋取了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吴堤口社区主任书记职位 ,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 任职期间独断专行 ,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000余万元 。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 , 强揽工程 , 插手经济纠纷 , 大肆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

一审宣判后 , 吴建伟等11人上诉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宣判 , 裁定驳回吴建伟等11人的上诉 , 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

依仗“保护伞”骗取拆迁补偿款1737万余元

据菏泽市纪委监委通报 , 吴建伟案中 , 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原党政主要负责人陈金峰、朱玉录被查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

通报显示 , 2018年3月 , 公安机关侦破以牡丹区吴堤口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吴某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 。 经查 , 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 , 陈金峰明知吴堤口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 , 系违法建设 , 仍违反相关规定 , 同意建设并授意办事处城建部门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 , 致使仓储物流中心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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