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制度落地一年 为何叫好容易叫座难( 二 )
去年4月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 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 , 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 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
根据相关政策 , 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 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 , 等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按照设计初衷 , 税延养老保险可获“三赢” 。
对于投保人而言 , 其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低于其工作时的收入 , 因此退休后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低 , 再扣除通胀因素 , 投保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对保险业而言 , 税延型养老保险不但能增加营业额、拓展业务 , 还可吸引更多投资;对于政府而言 , 尽管当期收入有所下降 , 但税延养老保险可以弥补养老资金的缺口 , 保险公司营业额的增长也能带来税收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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