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对华夏幸福球员耿晓峰停赛3场罚款3万( 二 )

社会

乐部队1号球员耿晓峰肘击对方球员颈部 , 被红牌罚令出场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1号球员耿晓峰予以停赛3场(中超联赛第八轮场序60场计入停赛场次内);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第八条、第十二条 ,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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