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发布 为撬动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三 )

《条例》指出 ,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力 。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 ,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是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二是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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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四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 。

《条例》指出 ,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 , 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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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 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 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 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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