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造“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新华社杭州5月7日电(采访人员 岳德亮)“7月1日前 , 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 , 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 , 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吹响”了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号角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 ,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 要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 , 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 , 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 。 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 在不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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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 , 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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