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后遗症” 政府投资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三 )

同时 , “条例”还提出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 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等 。 这些都对政府投资行为提出了新要求 , 旨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 , 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 , 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总而言之 , “条例”的出台 , 反映出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入新阶段 , 迈上新台阶 , 将更为科学化、市场化和法治化 , 无论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 确保其不偏离正轨 , 实现高效运行 , 还是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 构建法治政府 , 以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都具有重要意义 。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预算资金 , 违规举债和他人垫资都不行 。 否则 , 就突破了底线 , 是违法行为 , 应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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