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夏幸福加罚耿晓峰:罚款3万 从当月工资扣除( 二 )

赛后中国足协《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社会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对耿晓峰做出了停赛3场 , 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

俱乐部纪律委员高度重视 , 赛后对耿晓峰进行了批评教育 , 鉴于球员认错态度良好 , 经研究决定 , 根据《运动队管理及处罚规定》(-线队)第3章第15条之规定 , 对球员耿晓峰做出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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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球员耿晓峰追加罚款人民币3万元 , 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运动队管理及处罚规定》(一线队)第3章第15条规定:球员应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和 赛场纪律规定 , 在比赛中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 。 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球迷 , 讲文明 , 讲团结 , 严守职业道德和竞技风尚 , 严禁球场暴力行为 。 若在比赛中出现故意辱骂、冲击裁判、对方球员以及球迷等行为 , 俱乐部将对违纪球员处理扣罚1个月工资50%的处罚;若因以上非战术原因得黄牌者将被处以加罚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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