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巨亏甩锅子公司? 普莱德硬扛:不认可不背锅( 四 )

昨日晚间 , 东方精工发布《关于子公司普莱德召开媒体发布会的说明公告》 , 公告称 , 本次媒体发布会的召开和管理人员声明的发布 , 均系普莱德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普莱德原股东”)推荐至普莱德任职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方面发起之行为 , 召开媒体发布会的行为及管理人员声明的内容均未经普莱德董事会批准 , 未获得普莱德股东确认和授权 。

东方精工还称 , 关于普莱德2018年财务数据的审计调整事宜及业绩补偿承诺人的业绩补偿事宜 , 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普莱德管理人员沟通 , 但由于业绩补偿事项与普莱德原股东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 目前依旧未能达成一致 。

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了解 , 东方精工2016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普莱德公司100%股权 。 根据重组时协议约定 , 业绩对赌期为4年 , 即3+1 , 2016至2018年需累计实现利润9.98亿元(按年度分别为2.5亿元、3.25亿元及4.23亿元) , 如果不能实现则应按照4.25倍进行赔偿;2019年需实现利润5亿元 , 如果不能实现则应按照单倍赔偿等额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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