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9部门签《备忘录》惩戒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 二 )

《备忘录》中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 并包括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 如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

据悉 , 上述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 ,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存在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行为 , 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股东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等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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