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三级河长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七 )

大石街党工委原书记

黄某某上报问题不及时

黄某某作为番禺区原大山西涌镇(街)级河长 , 履职期间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未完成到位 。 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期间 , 黄某某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 , 但仅上报了2个问题 , 分别是2018年8月24日上报的“施工现场留下坑洞”以及9月3日上报的“发现人行道路没有沙井盖” 。 对市河长办2018年8月4日巡查大山西涌发现的问题 , 黄某某并未在巡河APP上录入 , 上报问题不及时、不完整及未按规定上报“四个查清”完成情况 。 二是未按规定督促村居级河长正确履职 。

两名村(居)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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