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有风险,如何保障护士的权益?卫健委回应( 二 )

焦雅辉介绍 , 我国已经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即“三调解一保险” , 对医疗机构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 所以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是医疗机构整体购买 , 不是针对特定个人 。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后 , 由医疗责任险提供风险分担机制 。

焦雅辉指出 , 在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过程中 , 兼具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性质 。 我国现在很多医疗责任险是政府组织医疗机构来购买 , 但是经办包括提供的主体都是商业保险公司 。 另外 , 除了供方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外 , 需方还有医疗意外险 , 是患者自愿购买的 , 也是通过一些商业保险来组织购买的 。

江苏新闻

焦雅辉表示 , 关于商业保险在护理服务领域 , 我们认为它将来更广阔的前景和空间 , 尤其是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方面 , 除了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 , 商业保险应该说能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 也是很重要的补充 , 在风险共担、筹资机制的建立方面 , 有了商业保险的引入 , 对于现在按照市场规律和需求提供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等 , 能促进服务体系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