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 有近3万字相同或实质相似( 二 )

庭审中周静的代理人辩称 , 原告主张的580句语句抄袭中 , 有11句为在先创作的其他小说已发表过的内容 , 其他语句则大多为惯常表达 。 2处情节抄袭中均为公知领域题材和惯常写法 , 并非沈文文独创 , 且并不相似 。 代理人还称 , 周静出版《锦绣未央》一书税后获利仅6万元 , 该书在“潇湘书院”网站登载的收益则未统计过 。

法院审理确认 , 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语句侵权部分可归为127处 。 其中116处语句、近3万字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 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 。 如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采用了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 。

法院认为 , 将116处被控侵权语句回归于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 , 结合上下文衔接进行整体比对 , 可以认定上述语句具有独创性 , 不属于文学作品的常见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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