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地方可继续给予购置补贴

人民日报北京5月8日电  (采访人员李丽辉)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 , 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 , 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 , 自5月8日起 ,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 , 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

从2019年开始 , 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 , 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 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 , 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 。 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

同时 , 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 , 创新支持方式 , 吸引社会资本 , 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满足车辆使用需求 。 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 , 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 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 , 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 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 , 从2020年开始 ,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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