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保障守法市民和营商环境免受犯罪( 三 )

发言人强调 , 修改相关法例的建议并非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司法管辖区 , 更非针对一般市民 。 法例修订后 , 在有绝对需要时 , 香港特区可以按同一标准及互相尊重的原则 , 与未签订长期协定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有效地处理严重犯罪案件 。 类似的个案移交安排已在英国和加拿大实行了数十年 。

发言人说 , 修改相关法例的建议绝不会影响香港特区现行20份长期移交逃犯的协定 。 所有20份协定中的特定条款将继续禁止将任何逃犯从香港移交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 建议中的个案移交方式只是一个补充措施 , 一旦长期协定达成 , 个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适用 。

就个案移交的请求 ,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有全权决定处理或不处理 。 现行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 。 这些保障均参考了联合国的引渡示范条约 , 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 , 包括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 以及有上诉及司法复核的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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