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个版本产品数据打架 董监高减持违反公司法(12)

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阅朗进科技两版招股书 , 均未找到上述董监高转让股份违反《公司法》行为的具体披露 。

《公司法》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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