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四 )

(七)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在网上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九)不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文明绿色祭奠,提倡鲜花祭扫,文明殡葬,不乱抛冥纸;

(十)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

第十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三)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乱涂、乱画、乱贴、乱刻;

(五)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攀折花果树木;

(六)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擅自散发广告、传单;

(七)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

(八)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携宠物出户时,不用牵引带牵领;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虐待、遗弃宠物。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公共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礼让行人;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主动让行;

(二)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和拒载;

(四)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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