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外甥担保贷款 七旬夫妇两套房产“被迫”拍卖( 五 )

担保方式妥不妥

选择何种方式担保,大有讲究。能做一般保证的,就别作连带保证。

另外,金钱担保或物的担保,再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具体的担保方式,或以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方式,均应视不同的交易内容、不同经营行为来作适当选择。

互保关系可不可靠

相互担保看似风险共担、生死共存,实则加重责任,加大风险,一损俱损,一旦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反受其害,不如不互保。

担保额度可不可减

减少担保额度,降低担保风险,是很明智举措。

担保数额越高,担保责任越重,担保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应量力而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人担保的傻事千万别干。

作保证的可以考虑不断削减担保额度,相应减轻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严不严谨

签订担保合同便涉及担保条款完不完整、约定事项明不明确、合不合法、免责条件清不清楚。切不可粗心大意,自作聪明,实在拿不准的,应主动向内行请教,或向法律顾问咨询,让专家审核把关,比凭印象或凭经验要稳当得多。

反担保措施到不到位

反担保相当于给担保装上了安全阀,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但必须使反担保的措施切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疏于防范。该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先办理登记手续,该经批准的应经过批准,该公证的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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