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

江苏新闻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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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公告指出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公告明确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公告明确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 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免征土地增值税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 ,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 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 ,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 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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