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坏账计提后加籍董事长缺记性 天奈科技应收高企(18)

原告诉称 , 工作期间 , 原告发现被告违章冒险指挥 , 让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人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工人采用危险的方法装卸丙烯等危险品 。 原告向被告反映该问题要求被告改正 , 被告未予采纳反而无故扣除原告部分工资 。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危及原告人身安全 , 原告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 原告申请仲裁 , 但裁决结果错误 , 故原告提起诉讼 , 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400元(4350元/月×4个月 , 自2013年3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及代通知金435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辩称:首先 , 原告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其在知晓被告单位准备要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提前申请劳动仲裁 , 主动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 其次 , 原告所谓的被告违法指挥作业 , 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表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综上 ,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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