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版权保护不能成“短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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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扭转人们在版权保护认识上的误区 , 即认为即兴创作、随手发布的短视频不构成作品 。 事实上 , 短视频的价值不能以内容的长短来论高低 , 无论短视频多短 , 只要有独创性 , 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此外 , 较之一般意义上的侵权 , 将涉案视频作为广告投放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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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产生了较高的商业价值 , 对其作出顶格处罚并不为过 。

现实中 , 除了未经许可 , 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为广告投放等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 , 还有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隐性侵权 。 比如 , 将网上已经发布的短视频二次创作 , 形成一个“全新”的短视频;还有许多影响力较大的自媒体平台 , 将影响力小的原创者的短视频不标注来源 , “搬运”到自己的平台 , 让受众误以为是原创 , 以达到吸引人气和流量的目的 。 对于这些行为 , 如果不坚决给予打击 , 将会产生更多的侵权乱象 。

上述案件中 , 尽管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了伸张 , 但打击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 , 不能只寄希望于原创者单打独斗 , 而是要形成治理合力 。 一方面 , 要从制度层面完善短视频版权保护机制 , 方便原创者更快捷地登记版权、举证维权 , 形成短视频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 , 短视频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 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 , 对侵权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只有这样 , 才能使创作者更加专心地投入原创内容的生产中 , 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鸣 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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