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检察院公益诉讼 废渣废油排入长江案开庭审理( 二 )

  由于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修复工作高度专业化,为更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浦口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案的生态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案中废机油收购点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系由倾倒含油废液(废水)、废渣引起。依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浦口区检察院主张叶某、倪某承担应急现场处置、生态损害等费用共计205765元。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叶某、倪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出示全部证据,随后,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危害后果、诉讼请求等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主张叶某、倪某承担应急现场处置、生态损害等费用共计205765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后悔,称愿意积极赔偿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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