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向外国人出售出入境证案维持原判,高学历5人获刑( 四 )

二审法院经审查 , 案涉外籍学生涉外卡、在读证明、情况说明、相关表格均由何某提供 。 办理案涉签证的关键环节需要何某在申请表上的签字 , 以及何某在印章使用簿上签字后即可盖章 。 按规定 , 2017年3月后 , 需要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盖章 。 此外 , 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上仅有何某的签字及高校的印章 。 因此 , 对于何某的上诉及辩护意见 , 法院不予采纳 。

关于量刑问题 , 二审法院认为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 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中 , 为他人提供伪造、编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5件以上 ,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而在本案中 , 二审法院认为 , 何某等5人非法为外籍人员办理签证的数量均超过5件 , 属于“情节严重” , 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此 ,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自首等情节 , 量刑适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