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等好片,我来说些大逆不道的话(14)

这条法规自1991年颁布 , 1998年修订后 , 至今都没改动过 。

这条件看似简单 , 实际操作却暗藏「潜规则」 。

比如香玉在网上看到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收养弃婴要先给福利院5000元抚养费 , 哪怕这婴儿在福利院一天都没待过;

案例二: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突然被召回 , 转手给了外国人 。

而对于那些有缺陷的弃婴 , 被收养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

少有的爱心人士如当年的袁厉害 , 20多年间收养了100多个孩子 , 其中相当大一部分都是医院门口捡到的有残障缺陷的弃婴 。

借这等好片,我来说些大逆不道的话

图27/34

后来因为火灾事件被曝光 。

但袁厉害面临的结果是 , 被判定为「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 , 也没有相关手续 , 属于违法收养」 。

据不完全统计 , 我国每年的弃婴数量高达十万名 。

其中能被收养的 , 不足十分之一 。

2014年 , 我国曾像其他国家学习 , 在各地开设过「弃婴岛」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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