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低价卖房换零花钱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二 )

小郑父亲对法官说:我儿子“从小思想单纯,社会阅历欠缺。他是受沈某的朋友游说,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随后沈某向法官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并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并且他在法庭上自愿提出愿意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法院从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角度出发,对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此案的承办法官告诉采访人员,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郑虽然刚刚成年,但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出售房屋是小郑真实意思之表示,小郑不能仅以自身刚刚成年或者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为由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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