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3个月领5张罚单共被罚855万 采矿业不良率1年翻7倍( 六 )

(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

同时 , 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的施远予以“警告”处罚 , 指出其对天津银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3月29日 , 北京市银保监局公布 , 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被罚款40万元 。

4月9日 , 山东银保监局公布 ,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被罚款55万元 , 事由是: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未按规定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

5月14日 ,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因超过某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分类不准确 , 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 , 罚款共计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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