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仅3天被要求下跪4次,怒吼:辞职都不放过我!( 九 )

所以 , 当事企业对外发放的宣传材料 , 虽然不出售 , 但是获取了财产性的利益 , 该行为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 企业如果在事前未经职工本人授权而利用职工肖像进行宣传 , 就有可能涉及侵犯职工的肖像权 。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所以如果本案中的职工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 , 是有权要求当事企业停止侵犯行为、消除影响甚至做出一定补偿的 。 对于当事企业来说 , 在该领域存在法律风险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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