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婴丢失案未提嫌疑人,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五 )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 , 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 , 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 , 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 , 但又不完全一样 。 ”

去年11月 , 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 , 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 , 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 , 编造虚假信息 。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 , 亲属曾经表示 , 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 , 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 。 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 , 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 , 无法做出定论 , 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 , 就构成刑事案件 , 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 , 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 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 , 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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